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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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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发原由 11月5日,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劳动者关于加班费投诉较突出的情况,对北京部分用人单位开始了为期10天的抽查。首日抽查了819家用人单位,存在加班情况的单位有637家,其中256家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,占637家单位的40. 2%,有82家单位根本未支付加班费用,所占比例为12. 9%。 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规定: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,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%支付加班工资。在休息日工作的,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;不能安排补休的,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,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。 同时,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, 安排劳动者加班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;特殊情况下,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;为了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,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。
专家释疑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《北京科技报》,这次抽查的都是雇工二三十人的小型企业,这些企业历来是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薄弱环节。因为这些小型企业基本都是私营企业,雇主的根本目的就是“赢利”,加之法律意识淡薄,难免会使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方式来增加企业利润。 其次,中小型企业大都缺少较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,往往缺乏关于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详细办法。这使得在工资支付实际管理中随意性很大。同时,这些单位里雇主和雇员的关系通常不稳定,人员流动较大,进而加大了老板与员工分合的随意性,雇主想规范化管理也比较难。此外,小型企业雇员在劳动力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,维权意识和能力一般都不强。 在加拿大东部工作的张晓雷就很少遇到这样的困扰。在当地,她在餐饮行业、IT公司、政府部门工作过。“以前上学,业余在咖啡厅打工,顾客比较多不能按时下班时,老板就会补发延时工作的工资。在政府部门工作,即使手里有事情没做完,老板也不会强迫你留下加班。如果在节假日加班,还会发给我们双倍工资。” 张晓雷说,现在,加拿大很多地方都流行员工刷卡制度,主要是方便老板更准确地记录和掌握员工的工作时间。例如,下午5点下班,员工需尽快刷卡离开;超过5点05分,卡就会失效,员工可能被锁在工作地点。“国外的民众对法律法规认识都比较深刻。他们有很好的维权意识。” 苏海南认为,人们的劳动法律意识欠缺弱化了法律在执行中的效力。“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了咨询电话12333。在上海、广东等地,这个电话同时也是投诉电话。” 也有劳动者反映,雇员投诉后,获得了补发的加班工资,但没过几天,投诉的雇员就被解雇了。“这种问题确实存在。”对此,苏海南主张有组织的维权。“浙江、广东等地针对这种问题,加强中小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,积极推行行业或城镇区域集体协商,签订集体合同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具体权益,或通过集体协商指导员代表劳动者与资方协商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” 苏海南认为,这样可以减少或避免因投诉而导致的“解雇”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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